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蚌埠市人民政府聘任高級經濟顧問暫行辦法》已經市十六屆人民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1年3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蚌埠市人民政府聘任高級經濟顧問
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高級經濟顧問的決策參謀和攻堅克難作用,加快推進我市“三地一區”兩中心建設,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高級經濟顧問是指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需要,以市政府名義柔性引進的國內外專家、學者和高級管理人才等。
第三條 高級經濟顧問基本條件:
(一)理想信念堅定,政治素質高,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
(二)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綜合研究能力,學術造詣深厚,對某學科領域研究取得重大學術研究成果,在國內外同行中具有相當知名度和影響力,能夠把握我市經濟、社會、科技等領域發展重點和趨勢。
(三)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按照管理權限經審批后,可以聘任為市政府高級經濟顧問,但不得取酬。
第四條 高級經濟顧問工作職責:
(一)參與編制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行業發展專項規劃等工作。
(二)為我市政府工作報告、重大經濟政策措施、重大經濟活動、重大建設項目和社會事業等事項提出對策、意見和建議,指導某項重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三)應邀到我市開展調查研究、專題研討、決策咨詢、項目論證等活動,為政府或部門決策提供咨詢服務。
(四)在國內外宣傳推介蚌埠,介紹我市市情、投資環境、合作項目,并提供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有關經濟、科技、商務、投資等方面信息,積極介紹和組織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客商來我市考察、洽談項目。
(五)積極推進我市與國內外經貿、科技等交流合作,幫助我市引進資金、技術和項目。
(六)充分發揮自身專業優勢,積極主動地為我市培養經濟、科技、管理等方面優秀人才。
第五條 高級經濟顧問選聘程序:
(一)高級經濟顧問人選可通過市領導或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引薦、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推薦、專家自薦等方式征集。
(二)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與高級經濟顧問人選對接,填寫《蚌埠市人民政府聘任高級經濟顧問申請表》(附件),并附相關資質材料,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人才辦等,對高級經濟顧問人選進行資格初審,并報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審核同意后,確定擬聘人選,提請市政府專題會議審定。
(四)市政府專題會議審定批準后,以市政府名義頒發高級經濟顧問聘書。
(五)市政府委托市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與高級經濟顧問簽訂工作協議,明確工作任務、權利義務等內容,并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
第六條 高級經濟顧問實行聘期制,聘期為5年。聘期屆滿,根據工作需要,經協商一致可以續聘,續聘程序與首次聘請程序相同。聘期屆滿未續聘的,聘用關系自動解除,聘書自行作廢。
第七條 高級經濟顧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二)有損害我市利益、形象和聲譽行為的。
(三)不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工作職責的。
(四)本人提出要求解除聘任申請,經市政府同意的。
第八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人才辦負責組織開展高級經濟顧問聘任工作,建立高級經濟顧問信息庫,加強與高級經濟顧問之間的溝通交流。
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做好高級經濟顧問下列日常服務工作:
(一)定期向高級經濟顧問寄送我市政府工作報告、有關文件和經濟社會發展資料,及時通報市政府工作動態信息。
(二)邀請高級經濟顧問列席市政府或部門有關會議。
(三)組織高級經濟顧問開展規劃編制、決策咨詢、調查研究、技術指導、項目論證等工作,所需費用由相關市直行業主管部門解決,特殊情況可申請納入財政預算。
(四)及時整理高級經濟顧問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送市政府政研室報市領導參閱。
(五)為高級經濟顧問在我市活動期間提供交通、食宿、參觀、就醫等保障服務。
(六)建立高級經濟顧問工作檔案、誠信檔案。
第九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蚌埠市人民政府聘任高級經濟顧問申報表
附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聘任高級經濟顧問申報表
申報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 別 |
|
出生年月 |
|
||
學歷學位 |
|
畢業院校 |
|
所學專業 |
|
||
榮譽稱號 |
|
職 稱 |
|
||||
現工作單位及職務 |
|
||||||
是否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 |
是 □ ; 否 □ |
||||||
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是否已辦理退休手續并按管理權限經有關部門審批同意 |
是 □ ; 否 □ |
||||||
聯系方式 |
座機: 手機: |
||||||
電子郵箱: |
|||||||
個人簡歷 |
|
||||||
主要研究 成果及專長 |
|
||||||
來蚌工作 主要職責 |
|
||||||
市直行業主管部門意見 |
負責人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政府 分管領導 審核意見 |
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蚌埠市人民政府聘任高級經濟顧問暫行辦法的通知.pdf